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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識
2018-04-09 2008年5月後結婚 登記才生效
深陷此問題的華小姐問:
我想請教,一、公證結婚後沒有去戶政辦理結婚登記,是否代表此婚姻無效?是否須在某期限內辦理登記?如超過此期限又該如何?二、「夫妻財產分開制」應在何時辦理較妥?如已公證,是要在結婚登記前辦理,還是在結婚登記後辦理?該去何處、又該如何辦理?
律師楊國宏答:
首先有關結婚制度,目前我國仍舊採取儀式婚,因此只要有公開儀式、二名以上證人見證,婚姻就生效力,所以公證結婚後,婚姻就已經生效了,就算沒有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依然有效。
如果結婚時未登記,未來離婚時,一定要先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才能再辦理離婚,而離婚也一定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否則離婚無效。
夫妻採分別財產制
此外,由於《民法》第九八二條2007年五月修正後,已改為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並於2008年五月二十三日生效,也就是由2008年五月二十三日以後結婚的民眾,一定要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,婚姻才生效力。
至於讀者問到的夫妻財產制,現行的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,就是夫妻婚後,名下財產各自擁有管理、處分權。
簡單的說,就是男女婚前的財產婚後仍舊歸屬各自名下,如果將來雙方要離婚,則要將雙方婚後所增加的財產相加後再平分,但如果婚後增加的財產是因繼承而來,則不算在內。
- 律師 楊國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