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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常識
2018-04-03 嗜賭夫毀諾再犯 妻可訴離
桃園縣曾小姐問:
我丈夫好賭,四處欠下賭債讓我償還,兩個月前他寫下悔過書,表示若是再賭將無條件離婚,如今竟找上地下錢莊借錢繼續賭。我不願再繼續委曲求全,更不想讓孩子在這種環境中成長,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及小孩的生命安全。
此外,房子在我名下,如果我和丈夫離婚,我該如何保住房子,並且要如何才能拿到小孩的學費及生活費(丈夫曾說不要小孩)?若是丈夫不肯離婚,我能利用他寫的悔過書訴請法院離婚嗎?
胡峰賓律師答:
如果曾小姐的丈夫好賭,四處欠賭債讓曾小姐還債,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維持,曾小姐可以依照《民法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,以「夫妻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」,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,此時,曾小姐丈夫之前所寫下的悔過書可以提出來,做為法官裁判離婚的參考。
父須盡扶養義務
至於小孩的監護權,法院會先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,依照子女最佳利益,決定將監護權交給父親或母親,因此曾小姐可以提出說明,證明你能提供適合小孩教養的環境,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給曾小姐。
另外,縱使小孩監護權交給曾小姐,因為曾小姐的丈夫仍是小孩父親,依然有扶養孩子的義務,因此他仍須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費及生活費,直到你們的孩子成年為止。
- 胡峰賓 律師